规章制度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突发事件预警和应对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3日 15:34    点击次数:

为了做好各类学生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重大学生突发事件,将学生突发事件对学校以及社会的影响和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突发事件预警及应对处理办法》(广师院[2007]471号),结合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突发事件范围

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由我院学生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事件,以及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灾害性事故和公共卫生事故。主要包括:

(一)政治事件,包括学生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罢课、罢考及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等;邪教、宗教非法渗透或敌对势力破坏;

(二)治安事件,包括聚众滋事、刑事伤害、偷窃、赌博、酗酒滋事、绑架劫持人质、被骗、失踪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发性流行疾病、群体食物中毒等;

(四)伤害事件,包括火灾、危险品失控、建筑物坍塌、爆炸、电击、溺水、交通事故、体育运动损伤及其他意外伤亡事故等;

(五)心理类事件,包括:精神异常;离家(校)出走、自残、自虐、自杀等;

(六)自然灾害事件,包括地震、暴雨、雷电、洪水等。

二、工作原则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以生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快速反应、统一指挥、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保护现场等原则。

三、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导小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

(一)指导小组组成

学院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具体成员由辅导员、团学委员、班长、团支书、心理委员担任。办公室设在辅导员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扩大;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办法;

2.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密切配合地方公安、防疫、医疗、保险等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4.在学院职权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

5.分析认定突发事件责任及应急处理效果,研究确定责任追究意见;

6.总结突发事件教训,责令有关部门或二级学院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四、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预警

1.学院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抓好学生安全教育、防范、预警和监控工作,落实“一四报告”制度。“一四报告”制度即要求各班长或团支书,每周一和周四分别向学院辅导员报告本班当前可联系上的学生人数,如有突发事件、异常情况或突出问题要第一时间汇报,保证能实时监控到最近三日内的学生情况。对校外实习(见习)学生,要特别加强安全教育及防范监控工作;加强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外出活动的管理,健全审批制度;

3.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二)各类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1、聚众滋事事件。

(1)发现学生有聚众滋事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通知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并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保卫处;

(2)学院辅导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聚众滋事现场,了解和掌握事件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3)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广泛收集信息,分析事件性质,稳妥做好聚众滋事者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疏散聚众人员,防止事态恶化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4)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应迅速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为聚众滋事者提供信访渠道,了解、掌握问题症结;

(5)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学生服务的原则,综合各方情况,区分不同性质,全面、彻底解决问题,不留后患;对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聚众滋事事件,要在处理解决的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刑事伤害事件。

(1)发生群殴、械斗、爆炸、绑架、暴力伤害等恶性案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员应立即向“110”和辅导员报告,辅导员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保卫处报告;

(2)学院辅导员通知受害者家长或家属,并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3、自杀自虐事件。

(1)发现自杀、自虐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向“110”或“120”报警,并迅速实施救治,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辅导员或班主任;

(2)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副书记汇报,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将伤员送医院救治,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做好相关应对工作。迅速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并负责适时通知当事人家长或家属协商后续处理工作。

(3)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根据校党委指示和学生处工作指引,组织相关人员,配合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或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的案件的侦查工作。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产生不良刺激;

(4)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由辅导员或班主任配合其家长或家属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将其送至医院或家中休养治疗,不得让当事人继续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5)对当事人周围的同学、同事,尤其是同寝室的人员,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安抚措施,避免产生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

4、人员失踪事件。

(1)发现学生突然去向不明,知情人员应迅速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报告,并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上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2)相关院领导获悉情况后,应迅速组织查找,努力查明去;

(3)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及时通知家长;

(4)学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根据校党委指示,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努力通过多种形式、各种途径组织寻找。

(5)学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建立连接学校内外各相关部门的查寻系统,密切掌握查寻动态并及时向学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

5、意外伤亡事件。

(1)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学院辅导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报警,并向副书记汇报,迅速赶往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救,认真了解情况;

(2)学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根据校党委指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营救和事故调查,并配合公安、医疗、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认定、处理等善后工作;

(3)学院要切实做好受害者家长或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及时、全面地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了解事态处理进展后适时介入工作。

6、重大失窃事件。

(1)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当事人或发现者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报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同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和班主任;

(2)辅导员和班主任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立即赶赴失窃地,积极开展现场保护等工作;

(3)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应积极配合学校保卫科、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查和事件的调查、侦破工作。

7、突发流行疾病。

(1)发现群体性流行疾病症状后,应立即报告辅导员和班主任;

(2)辅导员或班主任问明情况后,应立即向副书记报告,校医室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校医室救治,做好隔离措施,副书记应在2个小时内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具体情况;

(3)对比较严重的患者,学院负责通知其家长或家属,并做好相应接待工作;

(4)学院要严格控制大规模集体活动,杜绝疫情蔓延。

8、群体食物中毒。

(1)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事件,应立即报告辅导员和班主任,并及时上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同时,向总务处、医务室报告,做好相应维稳工作。

(2)情况发生后,辅导员应将情况告知学生家长,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应工作。

9、严重心理疾患。

(1)发现学生有自杀意念时,应立即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汇报,辅导员或班主任及时向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汇报;

(2)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应及时向学院学生突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汇报情况。安排相关人员,在学校心理咨询老师指导下,将当事人转移到安全地点实施24小时监护,并通知其家长或家属来学校商定解决办法;

(3)对有伤害他人意念的当事人,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上报保卫处,予以控制,确保相关人员安全;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当事人,则主要由学校保卫处配合公安、医护人员予以控制;

(4)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组织学校心理咨询老师对当事人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并写出书面评估意见;

(5)经评估当事人需立即进行治疗的,由辅导员负责配合其家长或家属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设立的监护小组负责将当事人送至相关医院或家中进行治疗;

(6)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学院不得继续让其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7)当事人愈后申请上班或复学时,需向学校提供具有心理健康状况鉴定资格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并经学校心理咨询老师对其进行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同意指定医院鉴定“确已康复意见”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8)当事人恢复工作或学习后,辅导员应每月定期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向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汇报。

10、校园安全事故。

(1)发生火灾、燃气与毒品泄漏、建筑物坍塌等事故后,事发部门和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119”、“110”或“120”报警,同时向保卫科、后勤部门、辅导员和班主任报告;

(2)辅导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汇报,并在完成自我保护和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初期事故,并积极疏散现场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3)副书记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11、自然灾害。

(1)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上级机关灾情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辅导员和学生;

(2)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根据校党委的指示,向有关人员传达通知精神,全面部署防灾工作;

(3)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必须立即各就各位,安排好值班工作;各责任人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联络畅通;

(4)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收集灾情发展、逼近、袭击到减弱等各阶段信息,及时向大家通告;重大灾情事故情况由保卫处负责收集报告;

(5)灾情期间,学生临时上下课制度(如停课、复课或改变教室等)由教务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6)学院应加强做好防范工作,通知学生关闭门窗,加强防护,防止灾害破坏;重点部位,如实验室、微机室、图书馆、档案馆等,应加强安全巡查工作,采取措施,确保各项防范工作的落实;

(7)发生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灾情事故后,学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立即向地方公安机关报告,并组织师生员工施救、自救、互救,努力将灾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立即向省教育厅报告灾情,并寻求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紧急求援,使灾情较快得到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听取事故情况汇报,成立现场抢险、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组,采取应急措施全力组织抢救,维持秩序,疏散学生,保护现场,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配合调查取证,做好受伤、受惊吓学生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受害者家长或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其安抚工作;依靠政府、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同做好事故的善后抚恤处理工作,并与保险公司等部门取得联系,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三)善后处理工作

1、学院相关负责人员配合地方公安、交警等部门和学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查清突发事件的起因、过程和后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认真调查、取证、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完成突发事件综合报告;以学院名义向上级主管部门作书面汇报;

2、事件发生后的对外宣传工作,由学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其他人不得随意对外发布或谣传相关信息。

3、突发事件受害人及其家长、家属的安抚工作主要由学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指派专人参与或适时介入处理。

4、对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偿、抚恤、救济、补助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应规定。

5、对在突发事件中见义勇为、积极参与抢险救灾而牺牲或受伤的师生员工,学院要及时上报,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报功、奖励、抚恤、救治。

6、对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获悉发生突发事件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或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犯有严重过错的,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